依據:110年守護市民肺部健康計畫、行政程序法第135條及第138條。 公告事項: 一、 合約醫療機構資格、篩檢經費、服務項目內容、基本需求、應配合事項,請詳參「110年低劑量電腦斷層掃描檢查補助計畫」、「110年辦理低劑量電腦斷層掃描檢查補助計畫需求說明書」。 二、 服務期程:自110年3月1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 三、 檢查項目:低劑量電腦斷層掃描(LDCT)檢查 四、 檢查費用支付標準如下: (一)合約醫療機構應於個案完成低劑量電腦斷層掃描檢查,結束2個月內追蹤個案(包含無異常及有異常個案)回診看報告,提供衛教並進行醫病共享決策SDM,且該次回診不得收取掛號費,一案補助新台幣3,300元。(若無法於2個月內將個案追蹤回院,須至少追蹤3次並詳實紀錄,改寄發檢查報告給個案) (二)如未能確實完成檢查個案追蹤(2個月內至少追蹤3次),不予給付補助費用。 (三)合約醫療機構應按規定之項目檢查(含二次判讀結果之通知與診查);辦理本補助計畫檢查服務項目之檢查費用全部免費,合約醫療機構不得向民眾收取額外檢查費用,必要時得收取掛號費,檢查之相關費用由承做單位依規定向本局辦理申報。 五、 本案110年編列總經費計新台幣201萬元,採限額辦理,如經費用罄,本契約終止。 六、 行政契約締結後,若補助計畫之經費用罄或預算刪減等因素,本局得以書面通知終止契約並停止受理本補助計畫經費之申請及補助。 七、 有意願參與合約之醫療機構,請於110年1月27日前檢附以下資料送本局辦理: (一)低劑量電腦斷層掃描檢查業務委託契約書1式3份。 (二)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影本1份。 (三)存簿影本1份。 (四)放射科醫師及胸腔科醫師之證書及執業登記影本1份(每家合約醫療機構應至少各一名放射科醫師及胸腔科醫師)。 (五)參與合約醫療機構,應具有能提供16切以上及切片厚度在1.25mm(含以下)低劑量電腦斷層掃描檢查項目的儀器設備,檢附相關證明文件1份,包含設備登記證明及設備維護紀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規範診斷用電腦斷層掃描儀年度應實施品保測試報告,含切片厚度準確性-高解析度肺部掃描模式-設定厚度1.25mm合格)。 (六)醫療機構掛號費收費情形調查表及承辦人員、聯繫電話等調查表1份。 八、 合約醫療機構須至本局建置之「低劑量電腦斷層掃描檢查系統」填報個案檢查相關資料〔含檢查說明書與問卷、放射科醫師報告、胸腔科醫師報告(含個案回診證明)〕,且檢查說明書與問卷及胸腔科醫師報告須掃描上傳至該系統。資訊系統或軟體填報格式、範圍或上線時間如有新增或異動,請合約醫療機構以本局通知為準並配合辦理。 九、 合約醫療機構須配合本局或本局委託單位進行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IRB)申請及審查相關事宜。 十、 本補助計畫判讀標準、檢查結果分類及追蹤策略以Lung-RADS Version 1.1 Assessment Categories Release date 2019為標準,為提升本案品質,各合約醫療機構全年度異常個案(Lung-Rads score 3、4A、4B、4X)追蹤回診率需達90%,如未達到,將列為下年度合約之參考依據。 十一、 相關表單(補助計畫、需求說明書、契約書)請逕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醫療院所交流平台/保健科下載。 十二、 收件方式及地點:本局三樓保健科(收受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 十三、 執行期間,若有符合本案資格條件之醫療機構有意加入本市低劑量電腦斷層掃描檢查合約者,得另簽核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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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徵求辦理「110年低劑量電腦斷層掃描檢查補助計畫」之本市合約醫療機構,收件截止日期為110年1月27日。
- 最後異動時間: 2020-12-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保健科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發布日期: 2020-12-25
- 點閱次數: 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