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5條第1項第5款及第2項、衛生福利部104年2月25日部授疾字第1040300224號公告辦理。
貳、公告事項:
- 本案締約內容係執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病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5條第1項第5款及第2項之前置作業抽血業務,以利後送至指定醫事機構進行檢驗。
- 計畫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機關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行政程序法147條規定,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得請調整契約或終止契約。
- 合約資格:醫療機構、醫事檢驗所、民間團體或醫事人員能完成締約內容者,且執行人員需領有醫師或醫檢師或護理師(士)等證書並已完成執業登記。
- 接受申請期間及決定程序:公告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期間凡有意願者皆可提出申請,經本局審查通過後,通知締約並執行委外抽血作業。
- 意見徵詢期間:公告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就本案相關問題,可向本局聯絡窗口-疾病管制科賴小姐04-25265394分機5211諮詢。
- 合約書及資格審核表資料如附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