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有關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事宜,請各辦訓單位配合辦理
說明:
一,為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衛生福利部疾病防治署自109年1月20日成立「嚴重特殊疾病性肺炎中央流行病情指導中心”並持續推進防疫策略和宣導措施,以及各類型機構場域配合防疫進行人員管制等相關措施。
二,有關照顧服務員訓練(含各機關團體補助及自費班),因涉及團體訓練及機構臨床實習課程,考量疫情影響,得經各地方政府審慎調整訓練期程。
三,透過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專業數位學習平台」,取得照顧服務員核心課程學習證明之日期為108年7月20日至109年5月31日者,可展延至109年12月31日前公開實習課程報名,無需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應提供6個月內線上學習證明效期始可參加臨床實習之限制,惟仍需配合訓練單位錄訓條件及相關規定始得參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