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於109年4月10日會銜各行業主管機關,以經商字第10802414950號公告訂定「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按其適用範圍包括民俗調理業中之傳統整復推拿業、按摩業、腳底按摩業及經絡調理業等4種業別。 相關資料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