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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衛生局抽驗端午食材 1件鹼粽添加硼砂移送地檢署偵辦

台中市政府日前抽驗賣場超市、傳統市場、餐飲店等業者端午節應景食材,包含肉粽、鹼粽、栗子、餡料、花生粒及調味醬等,總計169件,其中1件鹼粽檢出「硼酸及其鹽類」與規定不符;衛生局於22日收到檢驗報告後,立即依違反食安法通報檢方,並於昨(23)日會同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七隊警員共同前往稽查,業者坦承因不諳法規而使用硼砂產製食品,違規鹼粽約200粒當場銷毀,全案移地檢後續偵辦。
衛生局指出,不合格的鹼粽是流動攤商於北屯區北屯市場販售時所抽驗,據業者表示,鹼粽只在端午節或平日有客人訂製時才製作,因節日將近才在5至6天前又開始製作,每天產量約500至600粒鹼粽;製作後載至全市幾個不固定的傳統市場零售散客,當天售完無庫存。
至於添加硼砂的原因,業者表示,長輩傳授製作鹼粽時,在滾水中加入約半匙硼砂,可避免鹼粽黏糊好剝開,不知硼砂是違法添加物;衛生局當場將製作中且業者承認有添加硼砂到滾水中的鹼粽約200粒現場銷毀及300公克左右的硼砂當場扣回,杜絕成品流入市面。
衛生局說明,以往部分業者為了讓鹼粽口感更好,會在食材裡加入硼砂,但硼砂為禁止使用的添加物,食品業者不得使用於食品製作中;硼砂可能會造成人體出現嘔吐、腹痛、腹脹、腹瀉等不適症狀,呼籲食品業者不得添加使用。
這次衛生局也抽驗肉粽店燒肉粽40件,檢驗一般食品衛生標準,包括大腸桿菌及大腸桿菌群,其中2家肉粽初驗時與規定不符,經限期改善後再抽驗已複驗合格;另外,1件冬蝦檢出二氧化硫0.121g/kg(標準:<0.10g/kg)超標,已立即移請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後續辦理。
衛生局表示,食品業者添加非法添加物-硼砂產製食品販售已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一項第10款,依同法第49條移送檢方辦理,相關產製食品需依規沒入銷毀;製作鹼粽建議使用合法添加物「三偏磷酸鈉」,三偏磷酸鈉有助減少粽身與粽葉黏著,且可改善鹼粽硬度、彈性與咀嚼口感,即日起全市30家衛生所與衛生局服務台均免費提供「三偏磷酸鈉」供民眾索取製作鹼粽,讓民眾安心過佳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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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01
  • 發布日期: 2017-05-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 點閱次數: 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