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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掛號費超出本市醫療機構收費標準名單

掛號及病歷管理費屬醫療機構之行政管理費用,非屬醫療費用,依行政院衛生署(現為衛生福利部)99621日公告之「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門診:0~150元,急診:0~300元,若超過該參考範圍,應專案報請衛生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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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11
  • 發布日期: 2023-02-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 點閱次數: 19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