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業服務 > 傳染病防治 > 營業衛生專區 > 衛教資源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娛樂業及電影片映演業衛教宣導

一、依據臺中市營業衛生自治條例第13條及第14條規定:娛樂業及電影片映演業應於明顯處所公告罹患流行性感冒、開放性肺結核或其他傳染性疾病者,勿入內娛樂或應戴口罩入內。
二、違反者,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負責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1-06
  • 發布日期: 2023-11-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
  • 點閱次數: 2183